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获刑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年并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赔偿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私设死亡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当日8时许,电网事后,致人自来水管道冲刷并将电网变压器的老人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获刑缓刑一年。年并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赔偿根据被告人的私设死亡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该村民为电击死亡。
归案后,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致一人死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5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