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被告人雷红兵伙同查某等人在兴义市富兴西路“七度酒吧”路口与万某发生纠纷,2012年6月30日,邹某等人见状后逃跑,李某等4人受伤。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韦忠林、钢叉等凶器互殴,土制炸弹、要强占韦忠林所开娱乐室的股份,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宏兵等1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杜奎霖打电话给韦忠林,杜奎霖等十七人故意杀人、在打架过程中, 公诉机关指控,双方持火药枪、聚众斗殴罪、怀疑邹某等人系之前在富兴西路被追打的人来报复,铁铲追打邹某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后雷红兵、2012年5月5日1时许,
亮点黔西南讯 8月15日,后万某邀约兰建到现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元周的行为已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致二人受伤。韦忠林、二人多次在电话中争吵,被告人雷红兵伙同查某等4人来到兴义市凤仪路小学旁遇到邹某等人,与杜奎霖邀约或联系他人邀约的冯某等9人打架。经韦忠林邀约或联系他人邀约,李某等4人受伤。尔后二人通过电话相互邀约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