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争解解决群众“难事”,民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如我在诉司法获得感。
案件受理后,土地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流转法官主动深入现场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下一步,从情、体现了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桥头堡”作用。
3月11日,法、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方亮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最终经过数小时的努力,协商签订了土地交换协议,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小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双方握手言和。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折价补偿款,决定先行采用调解方式处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汉阴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