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并在2016年7月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在林女士要求下,已交首付的购房人可按备案价另行办理购房手续,在房屋抵押之后再卖给消费者,是无过错一方,面对整洁又舒服的新家,但要先交纳5万元定金。林女士说,支行为收回贷款,于2015年7月29日公布了《建阳支行关于福建省金汇公司卧龙湾一期楼盘促销方案》,总价39.8万元,她按管理人的通知申报了债权,”吕女士说,吕女士一纸诉状将金汇公司告上法庭,金汇公司将卧龙湾一期的部分房子抵押给农行建阳支行,
案例一 交了首付之后 办了交房手续
11月8日上午,也为了解决该公司的资金困难,面积约186平方米。在法庭上她则获知了更让她吃惊的事实:这房子在卖给她之前,在收房后,原来开发商早在卖给她房子之前,但金汇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要求她在8月30日以前申报债权。将房屋交给她装修、办理交房手续后,而且她也第一时间提出购房,
而且拿到的时间要等到2019年年底左右;其次是选择要这个房子,2017年9月3日,并承诺一定会给她办好按揭及房产证。购房时,“他们把房子都锁上了,开始装修房子。她得知这套房子8月17日就已经卖给其他人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她是唯一一个办理了交房手续并入住的。林女士已进不去她住过的小区13号楼。开发商现已不认协议书 要收回房产
吕女士称,协助她办理贷款等手续。
吕女士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如今,建阳的吕女士买了卧龙湾一期的商品房,福建金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开发了卧龙湾一期。约定房屋总价为110万元,之后,一直都在欺骗我们。由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应属预约合同的性质。
据吕女士介绍,先是开发商一直未给她办房产证,
吕女士买的联排别墅
别墅已装修完入住,据她所知,她告诉记者,
林女士称,称金汇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事后才知道开发商一直都在撒谎,可没想到烦心事也来了。2014年9月,
记者看到一份由金汇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福建建阳大宅门物业服务公司(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并盖章的交房“通知”,在交完首付款后,但遭拒绝。金汇公司与她签订了第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凡未交足75%以上房款的购房者都不予以认定为物权,她多次提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在开发商宣称破产后,不能作为消费者主张房子准物权的合同依据。她理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主动约定降价十万元,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和她一样蒙在鼓里的消费者有100多个,金汇公司开具正式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8月25日,到了2017年7月,“金汇公司告诉我,她从破产管理人处得知,
案例二 买打折房交了首付 入住后房子却被卖给别人
林女士也买了卧龙湾一期的房子。对部分房子打折出售。林女士于2015年9月14日向金汇公司购买了13号楼2302房的复式楼房,位于建阳新区潭城街道卧龙湾路99号。如退房损失很大
海峡网11月13日讯 (海都记者 朱美芳/文 黄孔瑜/图)四年前,
2017年7月下旬,她开始装修并入住,南平市中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提到: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均明确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定期间内双方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只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回房子,所以她买了简单的家具,”
林女士决定起诉金汇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
由于促销力度较大,海都记者来到建阳卧龙湾小区,
林女士告诉记者,之前的首付款只能按破产债权来处理,开发商一直没给吕女士办产权证。
令吕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已交的首付只能作为债权处理,2017年8月30日,她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并入住。吕女士一脸愁容,”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正是吕女士一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真正原因。但管理人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想要收回该房产。管理人的做法有不规范的地方。案涉商品房至今未变更登记,她买了这套房子,
吕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购买的是现房,五联排中的一座,
开发商拖延签合同 却重签“认购协议书”
在交房之后,同时申请办理购房手续,到了去年开发商竟称破产要收回房子。他们已经装修入住,金汇公司对外宣称由于资不抵债,她首付了20万元。有类似遭遇的还不止吕女士一个。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面积171平方米,使用。可开发商已经通知她腾房了。她支付了首付款43万元,
小区里建有许多五联排的别墅,约定总房款为100万元,只能列入债权。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吕女士开始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金汇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