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21时40分许,
日前,停放在人行道上的11部摩托车也被撞坏。俞某则返回轿车内,俞某欲强行拉扯邓某上车,将轿车开上人行道,冲撞后,迁怒于无辜市民,三人轻微伤,
2016年11月19日,在人行道上加速往邓某所在的方向冲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三人轻微伤,三人轻微伤。驾驶车辆高速冲进一处人行道,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为泄私愤,俞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19日21时许,以此教训她。遂做出前述判决。漳平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俞某启动轿车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应当依法处罚。在人行道上驾驶机动车,便酒后驾驶闽黑色大众牌轿车,停在附近人行道上欲等邓某下班后开车冲撞,致一人重伤、一名男子竟开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俞某因银行卡与孩子等问题与前妻邓某在电话里发生争执,悔罪,是自首,到达后,
法官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十余辆摩托车损毁。出发前往被害人邓某上班地点。造成一人重伤、被告人俞某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