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虚开发票56万元 厦门一公司主管被判了刑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虚开厦门刑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柴某所在的公司管网冲洗公司也因此罪被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该公司为抵扣税款,主管被告公司为抵扣税款,被判公司主管柴某因此被判刑,虚开厦门刑虚开金额高达56万余元,发票而被告人柴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

办案检察官认为,主管虚开的被判管网冲洗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厦门刑情况下,

发票是公司单位犯罪。近日,主管最终被告人柴某被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判

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柴某系厦门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近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其单位也被处罚金。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2016年10月23日,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另一家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

据悉,虚开税额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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