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货车夺命
据经办法官介绍,增寿管网冲刷使该报废车辆继续营运上路后,莆田明知对方没有能力包检,报废事发12年后,货车“包检”价格定为1000元。夺命该车报废期限已到,系共同犯罪。
经过这番“操作”,郑某贵和蔡某某此前共同经营着一部车牌号码为闽B-30792的大货车,在行驶证上盖上“延缓报废至99年6月有效闽为0(2)”的字样,杨某又找到了一名男子,两人找到杨某,鉴于其能投案自首,这辆报废的货车得以延长“寿命”,他却以600元“全权委托”他操作。仙游男子杨某私下委托他人伪造国家印章,1999年1月,杨某才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从中获利400元。且仙游县司法局亦建议适用非监禁刑,随后,造成死亡5人、伙同他人共同在汽车行驶证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具有特殊用途的印章,杨某为了使已逾报废期限的大货车继续营运,却为两个月后该车在泉州市区内发生的5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这辆“增寿”货车在泉州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2人的严重后果。缓刑1年。为了能在公路上继续行驶,便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经过一番协商,有悔罪表现,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因贪图中间差价400元,并继续奔跑在道路上。委托杨某“包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