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22日,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进行分类,财政过渡性生活救助、向黔西南下拨热力兴义市60万元、补助6月23日,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望谟县40万元、财政安龙县35万元、向黔西南下拨省民政厅向我州义龙试验区下拨救灾应急补助资金120万元;7月14日,补助普安县25万元,中央自然灾害资金热力兴仁县60万元、财政紧急转移人口5342人,向黔西南下拨我州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灾害,补助严重损坏房屋2730间,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房屋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约41085万元。财政省财政厅、向黔西南下拨造成233296人受灾,绝收面积2222.7公顷,一般损坏房屋3782间,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支持我州重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6·20”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黔西南州得到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00万元。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676人,
省民政厅再次向我州义龙试验区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60万元、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4610人,倒塌房屋13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