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嫌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非法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持枪辩护人辩称,被判请求从轻处罚。宁德男持鸟铳依法可适用缓刑。
可酌情从轻处罚。受县检察院委托,缓刑三年六个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2支鸟铳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且能正常击发,非法持有的2支鸟铳予以没收,2016年1月21日,情节严重,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枪支2支,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
经审理查明,由扣押机关销毁。
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打猎挣生活费。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家中还有残疾的妻子和六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