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近日,黎某欠水费4798元。判决黎某、证据充分,应受法律保护。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吕某是一对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截至2016年6月8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经调解不成,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费用已过诉讼时效。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却拒不支付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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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自来水的便利,自来水厂按核定的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水厂安装自来水后,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