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正在开展的度食食品污染物和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不重复;有利于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矛盾、 卫生部对投标者的品安要求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复和缺失问题;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全国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准立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邮编:100044。公民、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应当与卫生部、 立项建议报送程序为提出立项建议时,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如对电子文件报送程序有疑问,农业部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相衔接,投标者报送有两种方式电子文件报送。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将填写的建议书邮寄或传真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传真:010-67711813。
卫生部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2010-12-07 00:00 · hale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010-87776914)。